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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制度

时间:2023-02-05 20:33:28
关于学生奖惩制度

关于学生奖惩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学生奖惩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奖惩制度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 ……此处隐藏3745个字……>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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