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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制度

时间:2023-02-05 20:37:05
工作考核制度(精选5篇)

工作考核制度(精选5篇)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考核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作考核制度1

1、凡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院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2、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核鉴定一般由聘用单位做出,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3、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

4、毕业生的见习期自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又称:派遣证)到聘用单位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11个月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5、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

6、在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三个月内,由委托代理单位人事负责人或本人持存档卡、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表格,个人按照要求填写后由委托代理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回档案管理中心。

7、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其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8、毕业生见习期内离开委托代理单位并要求从档案管理中心转出档案 ……此处隐藏3407个字……>依据综合评定情况,分别对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做出考核认定,给出考核成绩。

(一)、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驻村帮扶单位及工作队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可推荐为先进驻村帮扶单位或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

(二)、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进行认定。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记二等功或三等功。对驻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考核办公室参照县直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统一组织实施,其评奖评先不占驻村帮扶单位指标。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考核情况通报。

(二)、对先进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三)、对“不合格”的驻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三年结束后,未完成帮扶任务,没能使贫困村、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的驻村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不能撤队,继续留驻该村进行帮扶,直至实现脱贫。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驻村帮扶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四)、对驻村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等,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做出处理,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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