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整理的商业银行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商业银行规章制度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分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根据总行员工考勤制度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 分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分行行长领导下,由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各支行员工考勤管理由各支行行长负责。
第四条 分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二章 考勤内容
第五条 分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在勤。分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分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七条 迟到。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 ……此处隐藏13947个字……。
(三)认定案件性质和案件责任,督促发案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四)分析贪污、挪用、诈骗案件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邮政储蓄银行审计稽查部门负责;分析抢劫、盗窃案件发案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工作由邮政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第八章 案件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发生金融资金案件必须对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任清楚的,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应依照《邮政金融资金案件责任查究规定》分别追究责任。
二、责任不清或涉及双方人员责任的,应由领导小组查清责任,研究确定应追究的责任。有争议的,报上级领导小组裁定。
三、与检查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检查时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未提出整改要求有关,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
四、对检查人员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隐患,而导致案件发生的,应分别由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案件责任追究处理时限。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对于一时难以破案的抢劫盗窃、携款潜逃、外部诈骗案件不需结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应在责任查清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案件责任追究原则上应在发案后60日内完成,需要跨年的,应在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邮政企业和邮政储蓄银行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